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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刚办完一个案子,很有感触:我的委托人老公海子3年前在某著名聊天网站认识南方某大学一个大一的女学生,日久生情,该女大学生不仅仅做起了海子网上的"合法"妻子并在现实生活中做了其"二奶",让人感到可笑的是,他们两人之间居然还有一份"包养协议"……
双方正式签下的“包养协议”


(以下是全文)
包养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感情,不影响各自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甲乙双方经过再三思考,特制定一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一套,要求至少是一房一厅,位置应在乙方所读的大学附近,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费用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费用和礼物.除非甲方愿意主动赠送;
3.乙方在其大学毕业前即包养期间内(从2005年到2008年7月前)不得谈恋爱找男朋友,更不得与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男人上床,一经发现,甲方将坚决停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以前所有费用;
4.甲方要求乙方至少每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陪侍甲方,若甲方因工作关系,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其他时间在不耽误乙方学习前提下,乙方也有义务陪侍甲方;
5.甲乙双方在三年内仅仅为男女朋友关系,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生小孩,故乙方可要求甲方主动采取避孕措施,如有意外,甲方应承担流产医药费营养费.(费用实报实销);
6.本协议内容为绝对隐私,本协议只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协议望甲方乙方共同遵守,彼此也理应相互照顾,怜惜,体贴,理解.
甲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乙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女大学生二奶如是说:生活逼着人现实,我不怕他有老婆
最近刚刚办完一个案子,很有感触:我的委托人老公海子3年前在某著名聊天网站认识南方某大学一个大一的女学生,日久生情,该女大学生不仅仅做起了孩子网上的"合法"妻子并在现实生活中做了其"二奶",让人感到可笑的是,他们两人之间居然还有一份"包养协议",协议中也明确的提到了"男方每月负责女方生活费食宿费等共一万元整,女方不得在与男方保持关系持续期间再与其他任何男人上床",协议的期限是居然也是三年(刚好到这个女大学生大学毕业),两人还在协议中约定除节假日外,每周五晚上到周日下午五点"亲密接触"!得知他们是在网络上聊天认识的,我不得不花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去某著名聊天网站"蹲点守侯",终于在一个周三的晚上与这个女大学生"二奶"相遇,并化名成深圳某私营企业老板与其聊天,在取得了她的信任之后,我试探性的聊到了"包养"的话题,并掌握其基本的心里所想,为以后和她面对面的沟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确定她已经彻底愿意退出与我的委托人老公海子关系之后,我把这个聊天纪录通过委托人有给她老公看,也让其知道这个女大学生二奶所想,从而也让坚定了断绝与二奶的联系!
同样,在对网名和相关习惯性语言做了一些更改之后,我把我和这个女大学生二奶一段可以代表其心理的聊天纪录放在这里,给大家一些思考,也奉劝那些还在大学读书的女大学生们:好好珍惜自己的青春,好好学习,不要被社会上一些眼前的诱惑而耽搁自己美好的学业!更不要把自己的前途和希望寄托在那些大款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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